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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6.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其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存在成立并生效的合同,那么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故本题答案为B。
【金标尺提示】此题为老题。根据《合同法(已废止)》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合同法(已废止)》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为效力待定,但现依据《民法典》规定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要依照现行生效的法律规定答题。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