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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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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格尊严权
B
隐私权
C
受教育权
D
身心健康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因此题干中所描述的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相关试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
1.心理过程包括(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有( )。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
2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的未成年人。
14.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 )批准。
22.尽管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性,但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必须坚持教育法治统一原则。
3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批准。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实行( )。
在民族地区或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贫困地区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