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单选题 24.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 10 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 3 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10 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 3 万元

B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

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 10 万元的时效利益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D项:《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中,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愿意偿还3万元”的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这“3万元”不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偿还3万元。这意味着乙公司对该3万元债务时效利益的放弃,但不意味着对整个10万元债务时效利益的放弃。故A对、D错。
C项:乙公司已经通过书面答复同意清偿3万元的债务,这3万元的时效利益已经放弃,因此,书面回函称不再偿还任何货款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故C错。
B项:要约必须包含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不包含订立合同的意思,不构成要约。故B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