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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6.2021年5月6日,吴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轿车卖与赵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5月15日双方办理过户转移登记,并交付该车。5月9日,吴某以稍高的价格,将该车卖与不知情的周某,并当场交付。5月10日,吴某与周某完成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赵某先签订买卖合同,该辆轿车所有权应属于赵某

B

吴某将该辆汽车卖与周某,属于无权处分

C

5月10日周某获得该轿车所有权

D

5月9日周某获得该轿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作为动产,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5月9日,吴某将汽车交付给周某,所有权转移。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