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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7. 甲与乙相约抢劫银行,在实施抢劫前一周共同商量抢劫计划,逃跑路线,共同购买抢劫银行所需物品。对于甲和乙的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B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C

甲与乙是共同犯罪

D

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
ABD项:《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与乙还未着手实施犯罪,属于犯罪预备,不是犯罪未遂。故A错、BD对。
C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C对。
综上,故本题选A。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