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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9. 2018年5月19日,花生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A银行向花生公司提供借款1亿元,借期5年,按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股东陈某以其在该市自有的房屋、以及经申请取得的城市郊区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6月1日,花生公司仍未还款,现A银行拟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股东陈某对建设用地享有的使用权不能用做抵押

B

由于签订了抵押合同,银行对陈某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已经设立

C

花生公司逾期未还款,A银行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D

股东陈某以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则陈某与A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经申请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故A错。
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作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错。
C项:《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C对。
D项: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直接关系。本题中,抵押合同系陈某与银行真实意思体现,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故抵押合同有效。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