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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8. 甲和乙是好友,乙是某工地的工人。甲和乙商量到“我准备晚上去工地偷点东西拉去卖了,你下班最后一个走,别关大门。”乙答应。当晚,甲拉走了工地15吨的钢筋。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主观上是过失

B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

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D

犯罪客体是钢筋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
A项:《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故A错。
B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B对。
C项: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故C错。
D项: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本题中,犯罪客体是财产权。钢筋是犯罪对象。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