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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3.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

余某与前妻离婚后,余某与前妻依旧是小翠的监护人

C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故A对。
B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身份并不会因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改变。故B对。
C项: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故C对。
D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双方都已经死亡或者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够选择其他人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