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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王某是一国家机关的处长,其以个人名义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对王某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法律评价是( )。

A

合法的民事行为

B

不合法的民事行为

C

合法的行政行为

D

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国家公务员可以以其合法的财产合法的方式买卖股票。因此,国家公务员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王某以个人名义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A。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得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CD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职权的范围内实施的社会管理的行为。本题没有出现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主体依照职权作出的,不属于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