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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B
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
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D
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答案】AD。金标尺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诉讼代理人的介入时间仍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此两者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45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因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可以出席法庭,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高法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可知,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其承担辩护职能。而诉讼代理人则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维护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合法权益,代表其行使在对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的诉讼权利,承担的是控诉职能。可见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刑事诉讼职能是不同的,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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