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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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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突出的客观性
B
突出的适用性
C
强烈的说教性
D
较强的现实性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规范评价作用。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突出的客观性,二是普遍的有效性。故A项正确。
B、C、D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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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教育投入与保障,明确说明了教育的物质条件保障问题,是教育( )原则的具体落实。
6.关于我国教育道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10.( )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1.下列机关中,( )具有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
9.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这体现的原则是(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体现了教育的( )原则。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制定( )。
3.( )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决定教育发展的根本法,被称为“教育宪法”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