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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2)本案例所侵害的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教师的权利。
【金标尺答案】
(2)本案例所侵害的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案例中,张老师与县教育局交涉,县教育局不予理睬,侵犯了张老师的申诉权。
②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案例中,县教育局非法收回张老师的所得奖金,侵犯了张老师的财产权。
③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由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的权利。案例中,县教育非法剥夺张老师“模范教师”的荣誉称号,侵犯了张老师的荣誉权。
④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案例中,县教育局以张老师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等不正当的理由,收回张老师“模范教师”的称号,对张老师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侵犯了张老师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