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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

A

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

B

自行发行货币

C

全国人大授权实行高度自治

D

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宪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二款 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款 澳门元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澳门货币发行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货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澳门货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因此,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协商或者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综上,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