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教师APP

单选题 8. 甲智力发育不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与父母、哥哥乙居住在一起,由其父母照顾甲的生活起居。乙与丙结婚后,从父母家搬离,另起一户。甲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对于该财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继承该笔财产

B

丙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C

乙已另起一户,对父母的财产无继承权

D

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
AC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据此,甲乙均为父母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ACD错。
B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并未告知丙属于丧偶儿媳,故丙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故B对。
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