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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规划局对从事违法建设的A公司罚款5万元,限15日缴纳。A公司到期未缴纳,规划局按拖延一日加处罚款督促A公司履⾏义务,加处罚款累计达6万,A公司仍无动于衷,规划局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A公司缴纳罚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规划局不能向法院起诉

B

规划局对A公司按每日加处3%罚款合法

C

规划局加处罚款的数量累计达到6万元合法

D

规划局对违法建设只能责令整改不能罚款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成为管理一方时,不享有原告资格。规划局作为管理的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因此,A公司到期未缴纳,规划局对A公司按每日加处3%罚款合法,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5万元。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D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可知,规划局可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