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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4. 陈某欲杀害李某,想买刀一把,苦于没钱便在超市打工挣钱,某日超市货架倒塌砸伤陈某,陈某住院期间,李某便已经出国。陈某的行为构成( )。

A

犯罪中止

B

不构成犯罪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了犯罪”是指“为了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