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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9.下列人员中,可以参加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写的有( )。

A

学科专家

B

中学教师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教科书审查人员

E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AB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在实行审查制度之后,我国开始放宽教科书编写人者的范围。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中小学教育需要,有较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故A、B两项符合题意。
C、D、E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教科书编写工作。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