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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A

武某非法拘禁被害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

B

张某经年满16周岁少年本人同意,摘取该少年肾脏

C

某黑社会成员年满20周岁,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情况下,被截断一根手指

D

李某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取证致其伤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仍为非法拘禁罪。故A项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项:被害人承诺是指如果被害人同意其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不构成犯罪。当然,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一定的限度,如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被截断一根手指属于重伤害,超出了被害人承诺权限,因此,属于故意伤害罪。 D项:《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取证致其伤残,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