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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9.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这体现的原则是( )。

A

方向性原则

B

国家性原则

C

公共性原则

D

强制性原则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法所应维护的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体现了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维护教育的公共性,首先,要求举办教育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通过立法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的发展。其次,要求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再次,要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维护学校的自主性。最后,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为教育的世俗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故题干所述体现了公共性的原则。故C项正确。
A、B、D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