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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7.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本题中,某甲已经实施抢劫行为,并且已经得手,构成抢劫罪既遂。抢劫既遂后再将钱包返还的行为可以在量刑时考虑,但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某甲已经抢到钱包,不属于犯罪预备。
B项: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某甲已经抢到钱包,不属于犯罪中止。
C项: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某甲已经抢到钱包,不属于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