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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9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B

若乙把该别墅卖给自己的女儿小乙,甲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C

若甲乙约定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2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D

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考查法律-民法。
AD:《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据此,本案中甲与乙约定租期为5年,虽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可以确定租赁期限是5年,故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故A对、D错。
B项: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故B对。
C项: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故C对。
综上,故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