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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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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张某在某大学组织的期末考试中为同学提供作弊器材
B
赵某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用眼睛余光抄袭邻桌同学试卷
C
孙某在司法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D
郭某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班上凭其经验预测考题,且与真题一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构成。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C项中,司法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孙某代替他人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故本题答案为C。
A项:某大学组织的期末考试,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项:用眼睛余光抄袭邻桌同学试卷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项:郭某凭经验预测考题,且与真题一致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