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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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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丙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B
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
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D
乙可以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变动。
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要求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但本题中丙已经知道甲租房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A。
B项:甲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将房屋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
C项: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D项: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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