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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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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李某已经把钱买了股票成为了自己的财产,这本来属于公司的财产已经被李某个人占有,所以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而李某后面主动归还的行为只能在量刑的时候作为考虑的因素,不影响罪名的成立。故本题答案为C。
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B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D项:《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题目中李某挪用10万元资金购买股票的行为属于“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