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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二、简答题(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受教育者权利的相关规定。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