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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1.张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李某的钱包,张某的行为( )。

A

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B

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C

构成抢劫罪(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张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还未进入实行行为而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张某的实行行为未着手,不属于犯罪未遂。 C项:《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张某因听到他人喊他的名字而停止,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不属于犯罪中止。 D项: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