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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结合实例试述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解析

不同性质师生关系的形成往往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以及由此影响的教师观和学生观。在人类的教育发展史上,师生关系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变化而变化,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学说及相应的实践。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 (1)教师中心的师生关系。这是传统社会中典型的师生关系,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和凯洛夫。他们认为,教育的天职就是要将大量的知识快速地传递给学生,教师作为知识的拥有者和传递者,理所当然地成为权威,教师的传授就是教育活动的中心。教师主宰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学生完全成为一个被改造的对象、被灌输的容器,至于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反被认为是有害的东西,从而使教学进行得死板、枯燥、乏味。很显然,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师生关系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支配与从属、控制与服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学生的主体性被漠视,与此同时教师的主体性也丧失了,因为他们也同样被知识所奴役,丧失了自己的精神自由。 (2)学生中心(儿童中心)的师生关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平等、民主等观念的形成,以及对受教育者在教育中主体地位的发现,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师生关系逐渐受到批判,在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中出现了以儿童、学生为中心的师生关系。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卢梭和美国的杜威。他们认为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具有主动性,强调教育活动的成功必须以学生的自觉积极性为前提,因此十分强调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甚至认为学生能够完全决定整个教育过程。这种主张显然不符合教育活动的本质特征,忽视了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对象这一基本事实。在教育活动中如果没有起主导作用的教育者的存在,学生的活动就只能局限于日常生活的水平和范畴之内。 (3)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师生关系。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教育理论界又提出了建立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师生关系。主张作为社会的代表以及闻道在先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起主导作用,而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学生,则是其自身学习活动的主体,在教育活动中二者都不可偏废。后来又有人提出师生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即教师既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体,又是学生认识的客体;学生既是教师改造的客体,同时又是自身学习活动的主体,师生双方是主客体的统一。大量的教育学事实和心理学实验都证实了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坚持教师主导是教育活动的客观必然性要求.因为中小学生不可能自行达到社会所要求的教育目标。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在自发状态下的发展将是十分有限的,无法满足社会对于年轻一代在知识能力、态度等基本素质方面的需求。因此,儿童中心论是错误的。坚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决不意味着否定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教师主导的根本任务正是在于发挥并且不断地提高学生的主体性,教师主导必须以学生身心发展为依据。离开了这些,就失去了教师主导的主要内涵。因此,教师中心论也是错误的。 目前,就国内中小学教育的现实而言.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师主导作用相统一的观点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因此也具有比较普遍和深刻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