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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7.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14周岁,抢劫他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B

王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C

陈某,15周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并杀死被害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

赵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但犯罪后患了间歇性精神病,对其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刑法。
AC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14周岁,实施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对。陈某(15周岁)对其非法拘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其杀人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C对。
BD项:《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B对、D错。
综上,故本题选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