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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 为了加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的立法机关制定、颁布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以下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认识错误的是( )。

A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B

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适当,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C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上位法依据可以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D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上位法依据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宪法/法理学。
A项:《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故上海市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故A对。
B项:《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据此,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机关是全人常,而国务院只能撤销,不能改变。故B错。
CD项: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C项该依据属于行政法规,D项该依据属于法律,效力均高于该地方性法规。故CD对。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