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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9.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恶意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这体现了国家对教育法律关系中客体行为能力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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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金标尺答案】×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其中,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比如:小明到希望小学读书。小明和希望小学都是主体,读书是客体。题干中,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恶意抽选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这体现了国家对教育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为能力的限制。
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