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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范某是某化工企业生产部门的一线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够胜任原来的工作、因此要求公司进行调整,公司却以此为借口与范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不能与范某解除劳动合同

B

该公司可以与范某解除劳动合同,应经过工会的同意

C

该公司可以与范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D

该公司对范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若范某仍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该公司不能与怀孕的范某解除劳动合同。故A项说法正确,B、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