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从“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来看,朱某对其儿子的死亡不具有故意,所以排除AB项;朱某对其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因为事外事件不可预见且不可能避免,而从朱某送子上学并嘱咐等他来接看显然他因疏忽大意应预见而没有预见其子可能中毒,所以排除D。故本题选C。
相关试题
甲和乙有宿怨,某日,甲非常气愤地告诉好友丙:“总有一天,我会亲手杀掉乙!”说完就回家睡觉去了,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
甲为了谋杀自己的丈夫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回家之后因有急事外出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构成单位犯罪的,可以实行“单罚制”,即只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刘某手机等财物时,被刘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
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以类推制度为补充的。( )
下列人员属于主犯的是( )。
工人孙某主动携带6岁小孩进入森林探险。走入山林约5公里时,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 )原则。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