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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 金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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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构成犯罪
B
犯罪未遂
C
犯罪预备
D
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二是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三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李强在去赵磊家的路上被截获,情形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C。 A项:李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B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李强显然并未着手。 D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强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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