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教师APP
考教师 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教师
√
对
x
错
正确答案 :对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据此,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本题正确。
相关试题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下列人员是由本选区选民直接选举的有()。
35.关于通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0.在经济衰退时,可用于刺激需求、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是( )
关于公文的各种文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宪法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智慧南京发展规划的通知》,这一公文属于( )
关于下行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决定一般要写主送机关,但制发对象明确的,可省略主送机关。( )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 )两大大局,统筹( )两件大事,与各方关系全面发展,展示了我国外交的新气象。
党的( )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下列案件不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