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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甲(女)与乙系夫妻并育有一子丙,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丙由甲抚养。丙在14岁时将他人打伤,甲作为监护人赔偿对方医疗费30000元。甲支付上述款项后,要求前夫乙分担部分,被乙拒绝。甲遂将乙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乙已离婚,乙不再是丙的监护人

B

乙未直接抚养丙,乙无需分担丙打架产生的赔偿款

C

乙已支付抚养费,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责任

D

乙对丙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故乙需要分担部分赔偿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D  【解析】法律常识。
A项,《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表述错误,排除;
BCD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据此,甲与乙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乙仍然是丙的监护人、对丙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BC项表述错误,排除;D项表述正确,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