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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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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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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定为犯罪(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 )。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本国刑法,体现了( )。
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注意下列哪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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