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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根据我国以往的立法实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是一种法定权力,与法律草案的起草不同。 (2)审议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于已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一般在常委会审议后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一般采取初步审议和再次审议两个步骤,然后由常委会决定是否通过。 (3)通过法律。通过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之成为法律。 (4)公布法律。公布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将已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相关试题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可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为( )。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制定( )。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主体只是教师群体。
19.小冬活泼好动,善于交际,兴趣广泛,注意力容易转移,他的气质类型属于( )。
坚持知识统一性观点,而且可以发挥学习者的迁移能力的课程类型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第二款“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属于( )。
4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
7.世界上最早系统地论述教育教学思想的专著是( )。
在世界教育学史上被认为是“现代教育学之父”的教育学家是( )。
29.学生对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是( )。
13.学生将新学的概念“梨子”归到“水果”这一总概念中,这种学习属于( )。